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和东营市人事局的有关要求,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其他具体条件见《东营职业学院2008年度教师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专业和人数 学院共招聘12人。具体要求详见《东营职业学院2008年度教师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7日至5月27日。 2、报名地点:山东省东营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师资办(东营市黄河路569号,邮政编码:257091),联系电话:0546-8060503,电子邮箱:dyxyszb@126.com,联系人:刘老师、张老师。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就读学校暂未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可提供由学校出具的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学位的证明信。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由学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试讲两部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职业道德修养等方面。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试讲人员名单。报考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职位,可根据笔试成绩,等额确定参加面试试讲人员名单。 2、面试试讲。面试与试讲工作同时进行。其中,试讲内容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课程;试讲时间30分钟、回答评委提问10分钟。 (四)考察与体检 1、确定考察范围 由学院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试讲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试讲成绩占70%),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若应聘人数为1-2人时,可根据总成绩,等额确定被考察人员名单。 2、考察 由学院负责对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试成绩与考察情况,经过综合评价后,按照1:1的比例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体检 由学院通知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按照《转发人事部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中的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本专业进入考察范围的其他人员的考试成绩与考察情况依次递补。 (五)公示、备案与聘用手续办理 1、公示与备案。由学院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东营市人事局备案。 2、签订聘用合同。学院公开招聘的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四、其他 笔试、面试试讲以及体检等有关具体要求,将根据招聘工作进度,通过东营职业学院网另行公布。 东营职业学院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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