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土右旗2008年选聘录用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学科教师紧缺的结构性矛盾,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年轻化,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现就2008年选聘录用中小学教师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教育改革为目标,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重点,把面向社会招录和选录安置我旗生源2000—2002级中师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简称“小教大专生”)相结合,坚持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工作原则,全面做好选聘录用工作,促进全旗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选聘科目及名额
全旗2008年选聘中小学教师共100人。
面向社会招录中小学教师70人
高中: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4名;物理1名;
化学1名;生物2名;政治1名;历史1名;地理1名;
初中:语文5名;数学6名;英语5名;物理3名;化学4名;
生物3名;政治3名;历史2名;地理3名;体育3名;
音乐2名;美术2名;
小学:英语8名;美术3名;体育3名;
小教大专生中招录小学(幼儿)教师30名
语文10名;数学13名;音乐4名;幼儿教师3名。
三、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2、竞聘高中、初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竞聘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小教大专生”直接参加小学(幼儿)教师岗位的竞聘,并单独划线录取;也可同时参加面向社会招录的初中(不受本科学历限制)、小学教师岗位的竞聘。
4、面向社会招录的竞聘人员(小教大专生除外)的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79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二)加分条件
1、我区五个主体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俄罗斯族)的竞聘人员在笔试权重成绩的基础上另加3分。
2、面向社会招录的竞聘人员凡户籍在本旗的,在笔试权重成绩的基础上另加2分。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宣传
从4月8日开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招生广告,发送招生简章,做好2008年选聘录用中小学教师的宣传工作。
(二)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4日上午8时开始——4月30日下午18时。
2、报名地点:土右旗教育局师资股。
3、报名时需交报名费、考务费300元(小教大专生报名考务费150元);交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照片2张。凡是主体少数民族、户口在本旗的竞聘人员,要同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008年毕业生如暂未领取毕业证书,可凭毕业学校证明报名。在取得录用资格后,须于9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被聘人员录用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校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和其它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竞聘人员每人只允许报中小学一个学段的一个科目,选聘岗位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小教大专生招录的30名小学教师不受此比例限制,下同),部分学科选聘岗位和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如达不到比例,选聘名额按比例递减。
5、为确保选聘工作的严肃性,旗教育局与旗纪委监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资格审查小组,确认报名者的资格。
6、竞聘人员于报名结束后直接领取笔试通知书。
(三)笔试(占60分)
1、面向社会招录的竞聘人员笔试时间为5月10日上午8:00—9:30;小教大专生笔试时间为5月10日下午3:00—4:30。笔试地点:萨三中。
2、笔试内容为所报竞聘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理论和政策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面向社会招录所采用的试题高中、初中、小学相同科目试题内容一致)。
3、根据笔试成绩,每学科按照选聘人数的1:2确定讲课人员,选聘岗位和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学科,按照1:1.5确定讲课人员(按四舍五入计算)。
4、竞聘高中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于5月10日上午11:30后公示,竞聘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于5月10日下午19:00后公示。
5、小教大专生中招录的30名小学(幼儿)教师不进行讲课,按笔试成绩排名直接录用,笔试成绩于11日上午7:00后公示;如小教大专生参加社会招录,要参加讲课,按社会招录对待。
(四)讲课(占40分)
1、竞聘高中教师岗位的人员于5月10日中午12:30前在土右旗萨三中抽取讲课顺序和内容并封闭备课,下午15:00准时讲课;竞聘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于5月10日下午19:30后在土右旗萨三中抽取讲课顺序和内容并封闭备课,5月11日上午8:00准时讲课。
2、讲课范围:高中高二年级全册、初中初二年级全册、小学五年级全册,教材自备;讲课人员按照1课时进行单独备课,实际讲授时间为20分钟。
3、讲课人员提前准备教材,按所抽顺序必须提前1小时到讲课人员休息室待讲。
4、讲课成绩和确定的聘用人员名单于工作结束后当即公示。
五、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1、被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工资按国家规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标准执行,从2008年8月1日起计算核发。
2、聘用期间,教育局会同编办、人事等相关部门和学校对被聘人员教学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对能够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招聘为正式在编教师
3、被聘人员转为正式在编教师后严格执行教师服务期制度。即:服务期为五年,期间不准调往旗外和外系统工作。
4、被聘人员工资将列入旗财政预算,统一核发,保险等其它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被聘人员将分别安排到旗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六、组织领导及其职责
为了确保选聘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选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成立土右旗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荣(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旗长)
成员:奇雪峰(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云官兵(旗委组织部副部长、旗人劳局局长)
康俊耀(旗委组织部副部长、旗编办主任)
郝泽洲(旗教育局党委书记)
刘文科(旗教育局局长)
樊瑞强(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崔虎虎(旗财政局局长)
李三栋(旗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郗治中(旗教育局副局长)
韩雷鸣(旗教育局副局长)
王磊(旗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郝泽洲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招聘工作,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是:
1、旗委宣传部和文体广电局:负责选聘过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2、旗教育局:负责选聘录用全程的文秘工作;负责选聘的报名、测试、讲课等全程业务的组织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选聘的其它工作。
3、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并对选聘录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4、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与聘用合同的签证及审查工作。
5、旗财政局:负责对聘用教师工资的计划及拨付工作。
6、旗编制办:负责做好聘用教师的编制工作。
 
 
 
土右旗选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
2008年3月25日
包头市土右旗2008年选聘录用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满足我旗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解决学科教师紧缺问题,经土右旗委、旗政府研究决定,向全社会公开选聘高等院校毕业生70名和选录我旗生源30名“小教大专生”到中小学校任教。有关事宜如下:
一、选聘科目及名额
面向社会招录中小学教师70名
高中: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4名;物理1名;化学1名;
生物2名;政治1名;历史1名;地理1名;
初中:语文5名;数学6名;英语5名;物理3名;化学4名;生物3名;政治3名;历史2名;地理3名;体育3名;音乐2名;美术2名
小学:英语8名;体育3名;美术3名;
小教大专生中选录小学(幼儿)教师30名(略相关信息单独查询招聘方案)。
二、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2、竞聘高中、初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竞聘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竞聘人员的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79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二)加分条件
1、我区五个主体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俄罗斯族)的竞聘人员在笔试权重成绩的基础上另加3分。
2、户籍在本旗的竞聘人员在笔试权重成绩的基础上另加2分。
三、选聘办法及待遇
1、采取笔试和讲课相结合的办法量化积分,其中笔试占60分,讲课占40分。笔试内容为所报竞聘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理论和政策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高中、初中、小学相同科目试题内容一致)。根据笔试成绩每学科按照选聘人数的1:2确定讲课人员,讲课时间为20分钟,教材自备。
2、被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工资按国家规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标准执行。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在编教师,并严格执行教师服务期制度。即:服务期为五年,期间不准调往旗外或外系统工作。
四、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4日上午8时—4月30日下午18时。
2、报名地点:土右旗教育局师资股。
3、报名时需交报名费、考务费300元,交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照片2张。凡是主体少数民族、户口在本旗的竞聘人员,要同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笔试时间报名时通知)。
2008年毕业生如暂未领取毕业证书,可凭毕业学校证明报名。
联系电话:0472—8921702、8880427
土右旗选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
200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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