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内人员工作方案
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始建于1949年,2001年晋升为高职学院。
学院占地面积20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3万平方米;学院现有在校生5,488人,教职工480人,专任教师285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02人,“双师型”教师195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专业带头人7人,校级专业带头人20人。学院设有农业工程、机电工程、自动化、汽车工程、信息工程、经济管理和人文社科7个系。开设现代农业技术、农机技术、现代制造技术、汽车技术、自动化技术、财经管理、信息工程技术及人文管理等七大专业类29个专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我院设立了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能对农机维修技师、园林预算员、数控操作、汽车维修等76个工种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学院先后与英国皇家农业大学、韩国大邱工业大学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广泛地开展交流与合作。近三年,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平均为93.08%,专业对口率达85%以上,位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前列。
自建校以来,共培养了三万余名中高级技术人才,分布于全国各地。他们以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学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发展之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通过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强化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逐步形成了“培养、培训、鉴定、推广、服务”五位一体的特色办学体系。
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学院师生员工和衷共济,以改革为契机,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已形成了独具内涵的“树立三种形象、发扬四种精神、确保四个坚持”的名牌战略思想。“热爱学校、开拓进取、自加压力、奋斗拼搏”的优良校风已经形成。学院先后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大学生就业先进单位”、“省级绿化先进单位”、“全国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05年,院长范利仁同志被授予“中国职业教育杰出校长”和黑龙江省“改革优秀人物”荣誉称号。在2006年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2007年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建设单位。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一:《2008年事业编制内人员招聘计划表》)
三、考核办法
(一)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定于2008年的3月份由学院人事处在省人事厅指定的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
(三)报名受理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其它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受理和资格审查定于2008年的3月20日至4月10日进行,报名时间限制在20天以内,然后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受理由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领导进行,对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通知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应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的比例。
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人事处。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0451-86702874。李老师;0451—86721861
(四)考试与考核
考试与考核定于2008年4月份进行。
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学术道德;以及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崇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思想认识。
2、基本条件:评估学历、学位,毕业学校;职称;年龄等基本条件。
3、专业背景:了解应聘人员所受的专业、技术教育和培养的经历和内容。
4、学术水平、能力和素质:了解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和具备的科研发展潜力及综合素质。
考核程序和主要方式:
1、简历材料审查;
进行资格审查,自收到应聘人员材料之日起,原则上一周内对是否同意参加考试或面试、试讲做出决定,对于未列入范围的采用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对于材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尽快通知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内补充完整或进行必要的咨询、论证。确定参加面试、试讲的应聘者比例原则上保证1:3以上。
2、面试、试讲(特殊岗位需要笔试、实际操作或模拟测试)
(1)考核机构
考核机构由7人以上的成员组成。组长由主管院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不少于2名)组成。
(2)面试(试讲)程序
1)自我介绍(不超过5分钟);
2)说课或学术报告(不少于20分钟);
3)答辩(不少于3个问题);
4)评议。面试的考核内容主要涉及仪表、语言表达、板书、教态、专业知识运用等其他相关方面的能力。面试时采用考核评分方式对被面试人进行现场评分,面试结束后由考核专家组进行现场合议,对被面试人进行综和评价。
(3)考核结论
以考核评价表评分和考核专家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考核结果,按考核排名确定拟聘对象。
(五)、体检。
对面试、考察合格人员,由学院人事处组织到学院卫生院进行体检。
(六)审批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学院人事处采取外调、审档等方式进行必要的考察。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人事处报学院党委审批。
(七)公示
经学院党委审批后的拟聘人员名单,经省农委、省人事厅审核批准后,在省人事厅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与被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发商调函,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八)聘用
被聘人员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与学院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资待遇。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2008年事业编制内人员招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