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2008年度招聘启事
 
 
(不含应届毕业生)
 
一.招聘岗位
 
民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专业的教师
 
二.岗位职责
 
1、承担教学任务,能开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学院安排的其他课程;
 
2、承担科研任务,组织或参与学院科研项目,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3、指导研究生;
 
4、完成法学院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申请人条件
 
1、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事业,学术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具有法学专业博士学位;
 
3、年龄:教授50岁以下,副教授及讲师35岁以下;
 
4、科研能力突出,至少已发表与我院相应职称要求相当的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组织能力;
 
5、具有教学工作经验,教学能力强,讲课效果好;
 
6、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签名)
 
2、详细简历及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已发表学术成果清单
 
4、三份代表性学术成果
 
5、三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及联系方式(EMAIL、电话)
 
如欲申请我院教职,请尽快将以上材料寄至法学院人事办公室。
 
联系人: 朴文丹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院人事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1
 
电话:010--62757511
 
欢迎通过E-MAIL应聘。
 


提示:应聘时请说明本信息来源公招网,便于招聘单位确认。

免责声明公招网对[北京大学法学院2008年度招聘启事 ]信息的准确、信息的真伪或由此产生的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不良信息欢迎举报!
公招网提示:
    当您在求职应聘时,遇到收取招聘费、保证金等行为,敬请谨慎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