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应届毕业生) 一.招聘岗位 民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专业的 教师。 二.岗位职责 1、承担教学任务,能开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学院安排的其他课程; 2、承担科研任务,组织或参与学院科研项目,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3、指导研究生; 4、完成法学院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申请人条件 1、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事业,学术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具有法学专业博士学位; 3、年龄:教授50岁以下,副教授及讲师35岁以下; 4、科研能力突出,至少已发表与我院相应职称要求相当的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组织能力; 5、具有教学工作经验,教学能力强,讲课效果好; 6、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签名) 2、详细简历及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已发表学术成果清单 4、三份代表性学术成果 5、三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及联系方式(EMAIL、电话) 如欲申请我院教职,请尽快将以上材料寄至法学院人事办公室。 联系人: 朴文丹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院人事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1 电话:010--62757511 欢迎通过E-MAIL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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