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局2008年度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抚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局为抚州市水利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抚州市城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及城区堤防、排涝站、橡胶坝日常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实行聘用制和人事 代理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岗位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选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岗位条件(年龄计算截止到2008年5月31日,全日制普通院校2008届毕业生,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局200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 单位 及性质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资 格 条 件 | 专业科目加试情况 | 备注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周岁) | 其他条件 | 市水利局 | 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局/全额拨款 | 机电 | 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 | 30岁以下 | | 专业测试 | | 水工 | 1 |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农业水利工程 | 30岁以下 | | |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 7月27日至28日8:3O-18:00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工作服务厅(金巢大道296号,抚州人才大厦二楼)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可携带校方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抚州市2008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3、报名人数和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足3: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情况特殊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五、考试事宜 1、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公共科目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专业科目测试根据行业、专业及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内容与形式。按公共科目笔试占30%和专业科目测试占40%的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共科目面试人员。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市政府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 代理,并实行 6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3个月内,用人单位须对其进行身体复检(复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招聘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市招聘办:0794-8261825、市水利局:0794-8262262 市监察局:0794-8282020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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