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局2008年度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抚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局为抚州市水利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抚州市城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及城区堤防、排涝站、橡胶坝日常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岗位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选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岗位条件(年龄计算截止到2008年5月31日,全日制普通院校2008届毕业生,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局200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主管

部门
单位
及性质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格  条  件
专业科目加试情况
备注
专业
学历(学位)
年龄
(周岁)
其他条件
市水利局
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局/全额拨款
机电
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
30岁以下
 
专业测试
 
水工
1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农业水利工程
30岁以下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  7月27至28日8:3O-18:00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工作服务厅(金巢大道296号,抚州人才大厦二楼)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可携带校方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抚州市2008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3、报名人数和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足3: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情况特殊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五、考试事宜
  1、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公共科目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专业科目测试根据行业、专业及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内容与形式。按公共科目笔试占30%和专业科目测试占40%的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共科目面试人员。
  2、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公共科目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40%、30%。考生成绩在市人事局和市水利局政务公开栏及抚州市人事局门户网站(http://rsj.jxfz.gov.cn/)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市政府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3个月内,用人单位须对其进行身体复检(复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招聘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市招聘办:0794-8261825、市水利局:0794-8262262
市监察局:0794-8282020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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