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关于2008年公开招募1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充实我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黄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单位、岗位、专业及条件
 
 
报考人数与招募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由招募工作领导组研定。
 
临床医学专业考生在符合招募条件的原则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到区直医院、乡镇卫生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8日—7月23日。
 
2、报名地点:区卫生局医政科,联系电话:0559-8500562。
 
3、资格审查:由区人事局、卫生局、监察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人员核发准考证。
 
4、注意事项: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等所需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黄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可在黄山区人事人才网下载)。报名费按每人200元收取。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试进行。考试成绩总分150分,笔试为100分、实践技能测试成绩为50分,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实践技能测试人员。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若有分数相同者,以笔试高分者为先。考核和体检由区人事局、卫生局、监察局统一组织。如有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核与体检均合格者为拟编内聘用人选,在黄山区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卫生主管部门报区人事局审定,并办理编内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六、其它
 
1、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本科生在工作后二年内、专科生在工作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将予以解聘。
 
2、未尽事宜,由招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黄山区人事局黄山区卫生局
黄山区监察局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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