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2008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2008年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具体用人情况与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始建于1958年,是国家建设部确定的全国唯一从事寒冷地区建筑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省属科研机构。隶属于省建设厅。
二、招聘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含三年内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详见附表);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3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全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6月1日—2008年6月25日
报名方式:电话联系或网上报名
联系电话:0451—86303053
联系人:赵轶玲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60号
2、资格审查
时间:2008年6月26日至2008年6月30日。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筛选符合条件人选,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笔试、面试。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
3、笔试和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内容以应聘岗位工作需要专业知识为主,笔试合格后方能进入面试。面试的重点内容是:仪表、语言表达、综合素质。考试的具体内容根据岗位要求,会请有关专家拟定。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在校生携带学生证),工作证、注册证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人选确定及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体检和考核。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我单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
六、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⑴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⑵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⑶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七、其它问题
1、实行试用期制度。受聘人员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正式落编;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2、相关待遇。一经落编,享受国家及省里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待遇。
3、方案解释与实施。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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