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福泉市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严把选人用人关口,为我市各项建设事业输送高质量、高素质人才,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黔人发(2006)4号、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统一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教育系统职位面试在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委托教育局组织实施,由相关部门参与,其他招聘职位面试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制定招考计划、发布招考信息、受理应聘人员申请(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确定拟录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
全市共计面向全省公开招聘71人,其中卫生系统招聘43人,教育系统24人,畜牧系统4名。
四、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未经政府安置就业的、取得招聘单位设置的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及符合招聘单位所需的其他报考条件的人员。
2、招聘对象不受民族、身份、婚姻、性别限制(有性别要求的特殊岗位除外)。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招聘单位设置的招聘范围的户籍要求,具有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或其它条件;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后出生)。
五、招考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22日至5月31日;
报名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准考证发放时间:6月5日至6月10日;
2、报名地点: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大厅(一楼);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持本人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共同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由人事部门发给准考证。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5、报考人数达到1:3方可开考。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数至规定比例。对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到1:2开考。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试卷和面试试卷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标准。笔试和面试由市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二位小数。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科目与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并按每科50%计算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2008年6月14日
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人选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开考的岗位按1:2进入面试。
(2)面试试题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教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
(3)面试考官由市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确定;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分照顾,加分不超过2分。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数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医院临时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是否按总分从高到低递补参检,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严重影响;
3、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行为;
4、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5、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6、截止2008年8月30日,未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毕业证的。
7、弄虚作假的人员。
8、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
七、聘用
各招聘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及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经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招考领导小组和人事部门审核、州人事局批准,办理聘用手续并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如遇末位职位出现并列的考生,提交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为事业性质,试用期为一年,待遇按国家有关同类人员规定执行。对已确定聘用但不服从安排的人员,两年内不能参加福泉市组织的各类招聘。在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4-2222758
监督电话:0854-2222716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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