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综合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盘锦市委市政府对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及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25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报考者,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25日以后出生);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人员自行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下载并填写《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登记表和个人证明材料的原件PDF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pjcdc111@163.com,电子邮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同时将报名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如下地址: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办公室王老师,联系电话:2939105,18242722678。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报名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二份,报名材料不予返回)
报考人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登记表应聘人签名处一定是手写签名,申报岗位要明确,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3)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相关证明材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证明(证明需加盖公章、所在单位人事负责人审核人签字);具有一年以上(含一年)公共卫生专业工作经验需提供单位证明(证明需加盖公章)、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3年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证明(证明需加盖公章)、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二)资格审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考生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1)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要求相关知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允许入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员1:1.5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与加分项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与加分项之和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与加分项之和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并合成总分。在7位考官的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保留5位考官的分数计算平均得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各考官将要素得分合成总分时,计算一定要准确无误。所评定的各要素得分或总得分如计算有误,须在相应处签字注明。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面试要求:面试入场时间按照报名人数制定考生入场时间段。候考室考生不超过20人,考生分批次安检(每批不超过20人),测体温。
参照有关规定,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评委会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3.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在具有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者,由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panjin.gov.cn/)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2939105
纪律监督电话:0427—3205281
电话咨询时间:2021年1月25至2021年1月29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附件:
1.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xls
2.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月25日
来源: